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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停车场怎么收费的 深圳停车场收费标准

大家都知道深圳是一个很繁华的城市,繁华城市标配就是开豪车,各种小轿车几乎的家家必备的了,那么在深圳停车是怎么收费的呢?快来看看吧。

深圳停车场收费标准

大家都知道,现在有车的人是太多了,有车,买的起车,已经不是一件稀奇事了,主要是现在车多了,停车位就稀罕了,很多新闻都说停车位比房价还贵的都有,下面来看看深圳停车多少钱。

一、小区、住宅停车场

住宅小区(含城中村、小产权房等,下同)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适用以下规定:

(一)经产权登记依法取得停车位所有权的,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时,制定或者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通过合同等方式与停车位所有权人进行约定;

(二)停车位未经产权登记的,制定或者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权法》或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

凡未依法履行业主大会程序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按原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指导标准(如下表)收取。

原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指导标准:(最高限价)

适用于停车位未经产权登记且未能由业主大会决议另行确定停车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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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指导标准为基准价格,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不超过基准价格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

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名词解释:

1、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2、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3、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半小时、小时、日、天、月为单位计费。

计费单位为 “半小时”、“小时”、“天”的,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

“日”指自然日;

“天”指24小时,由车辆进入停车场起开始计算,连续累计24小时为一天;

“月”按连续累计30日计算。

二、公共停车场

说明:

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社会公共类停车设施包括: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配套停车场,公办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书城、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

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性停车设施以及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内与社会资本合作增建的独立停车设施不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2.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经营者可以在不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也就是说,实际收费价格最高不会超过表中标准。

3.上述收费标准以“小时”或者“半小时”为计费单位连续计算停放时间,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对停放时间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或工作日与非工作日的车辆,收费按各时段停放时间分别计算再加总。

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24小时的最高收费标准。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应在不超出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停车场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以小时、次、天作为计费单位,但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15元(小车)、30元(大车)、45元(超大型车)。

2、住宅与非住宅共用的停车场为社会公共类的停车场,应当允许住宅业主及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按月停放收费标准按表1规定执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规定执行。

四、医院停车场

对载送病人前来看病的车辆,凭门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门诊收据或病历、住院押金收据等)实行以下标准:露天:小车5元/天,大车10元/天;室内:小车10元/天,大车:20元/天。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只能收取一次费用。